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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十条举措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4/2022-20518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文号:
  • 温环乐〔2022〕14号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5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局在全面贯彻《指导意见》的同时,针对乐清实际,着重就其中十方面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举措:

1、协同推进环境准入数字化改革

重点做好乐清市“三线一单”应用数字化平台的推广与功能完善,建成统一、高效、便捷的“多规合一”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研判数字化平台。配合全省环评审批系统,严格平台数据采集,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环评审批(备案)信息纵横贯通、数据共享提供准确的数据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牵头,乐清市大数据中心、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实施)

2、落实碳评价纳入环评体系

贯彻省生态环境厅碳评行业指导原则,对属于高能耗高排放的项目(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化纤九大重点行业)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同时开展碳评。并根据乐清实际,对部分高能耗高排放的报告表项目,开展碳评试点。对不符合碳排放要求的,要求项目提出替代方案,属于限制或禁止准入的不予批准环评,协同推进降污减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牵头,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实施)

3、“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

推动各类开发区(园区)和专项规划依法依规实现规划环评全覆盖。严格落实规划环评意见,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依法作为规划审批决策、规划实施的依据,对已编制规划环评的区域内项目环评按规定实施内容简化,提高项目环评编制与审批效率。针对乐清工业园区与乐清湾港区的合并规划修编,落实规划环评修编审查,在此基础上推动乐清湾港区的“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项目环评降级,提高审批效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牵头,乐清湾港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实施)

4、开展“多评合一”试点

乐清市范围内,同一项目涉及陆域环评、海洋环评、辐射环评、入海入河排污口设置等多个事项的,中介评估、专家评审会、行政许可纳入一件事办理,减少审批事项及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牵头,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助推进)

5、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程序

重点项目实施提前介入服务,申报材料形式审查无重大问题的立即收件并当日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允许材料无重大问题时修改撤换,不影响公示时间计时,公示期满后一般项目不超3天办结,平均耗时比政务服务网承诺期限再提速60%以上。(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牵头,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助推进)

6、推行建设项目审批豁免服务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无需纳入环评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以及各类非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在企业申请需要生态环境部门给予认可的,生态环境窗口做好书面回复,对企业无需报批的项目进行书面确认,减少企业项目环评审批次数,满足企业各类认证、部门征询需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牵头,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助推进)

7、推进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机衔接

推进企业生态环境准入全过程衔接,试点实施企业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一次申请合并办理。对于排污登记管理类别项目,环评批准后即要求跟进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对于排污发证管理类企业,环评与排污许可一次申请依次予以办理,即:在环评通过审批后即予受理排污许可发证申请,减少企业多次申请多次委托带来时间与精力的浪费。(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牵头,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助推进)

8、实施企业总量减排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多方联动

对涉及排污总量指标核准的项目,在环评受理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内部对接总量指标调剂,对符合条件的统一作出许可决定;对涉及总量指标的排污许可申请,实施内部线上审查,确保总量申购、总量指标削减无缝对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9、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执行监管

严格环评从业监管,建立健全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环评监管体系。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质量审查,对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按规定对第三方受委托机构进行惩处,提高三方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提高行政许可全过程时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10、响应山海协作促进山区县高质量发展

协助平阳县共同推进小微企业环境治理能力提升,探索深化现状环评改革,共同推进现状环评过渡类企业延期生产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提高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环乐〔2022〕14号 关于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十条举措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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