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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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中队,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20〕12号)的有关要求,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我局(包括与其他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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