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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温环乐解查〔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 03- 30 15 : 22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事人:浙江德辅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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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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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2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含重金属的污染物)的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温环乐查〔2022〕1号),因查封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 3月18日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温环乐解查〔2022〕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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