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淡溪镇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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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属各单位: 《淡溪镇安监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已经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审核、淡溪镇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淡溪镇安监所2022年执法人员信息表 2.淡溪镇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淡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淡溪镇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科学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夯实应急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的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根据《乐清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淡溪实际,编制我镇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由镇安监所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继续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监管手段,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保障全市安全形势稳定,全力打造“醉美之城·幸福乐清”贡献应急执法力量。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多层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创新执法模式,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精准执法,以高质量执法推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完成以下工作目标:在2022年11月底前,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确保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零增长,有效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依法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增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效益直观度。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安全生产管理内生动力,提高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全员教育等工作,切实夯实企业本质安全。 2.建立分工协作的一体化监督检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由镇安监所制定并实施年度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机制建设,推进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公开执法信息,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建立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上下联动机制。已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分级原则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对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后续处理,需移交属地处理的,应依法予以落实,并将处置情况反馈给市局相关科室。 4.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各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执法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记录和执法文书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用语规范等适用《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手册》。深入推行涉企柔性执法机制,依法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双随机抽查机制、行政告诫制、行政调解等柔性措施,审慎解决安全生产管理难题,化解行政管理争议,打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概算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我所在编执法人员4名,按照《乐清市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编制要求,执法证持证人员4名,其中1人今年退休,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人。我所执法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 2.总法定工作日(747日): 全年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 249/人、年×3人=747日。 注: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5天-法定节假日11天=249天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法定公休日=52周×2天/周+1=105日;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按照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值测算,2022年我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84天。 4.非执法工作日:其中含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基层安监机构工作、值班补休日及公务员(事业)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各种休假、参加党群活动(以每人每年22日计算)、台账建设及管理、报表统计上报、内勤工作、科技信息、疫情管控、志愿者活动等。按照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值测算,2022年我所非执法工作日为240天。 5.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它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经测算,2022年我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23天(总法定工作日747天-其他执法工作日384天-非执法工作日240天=123天)。 三、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 综合考虑安监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0.6天(含路途时间)测算,2022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不少于103家次。结合我镇实际,2022年度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单位144家次(其中执法检查企业36家次,服务检查企业108家次)。 (一)2022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 根据我镇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烟花爆竹零售,机械加工制造,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电举报,涉尘场所,有限空间企业,塑胶件加工制造,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企业,2021年工伤事故多发企业等九方面列为2022年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 (二)2022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全镇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共21家: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2家; 2. 机械加工制造单位11家; 3. 塑胶件加工制造单位7家; 4. 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企业1家。 以上企业具体名称见附件2。 (三)2022年度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我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数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数,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应在五年内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四、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相关事项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要性,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强化领导,组织专人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监察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分解落实责任到每一个执法人员,务必确保2022年监督检查计划落到实处。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监督检查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情况; 5、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备案及应急救援组织和装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备情况; 7、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二)计划编制 结合本辖区行业特色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并与全市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衔接。 (三)计划实施 1、明确监察执法频次。重点监管对象必须要做到一年普查一次以上,其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地计划年度检查量和企业数,明确普查周期,即明确辖区内监管对象检查全覆盖的周期,确保合理期限内实现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全覆盖。确实无法明确基本全覆盖周期的,应当要将未检查过的企业纳入计划,排除执法人员人为原因的避重就轻,确保计划合法合理。 2、确因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季度计划任务无法完成的,在每季度末书面说明无法完成的理由,由局领导同意后,将本季度未完成的工作移至下季度一并完成。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的,需及时编制并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工作。 4、执法检查需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立案查处等行政处罚过程信息要录入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网址)。 五、组织报批和考核 1、《乐清市淡溪镇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淡溪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上报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加强上下级的沟通联系,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合理、科学,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对全镇应急管理系统计划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完善全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全市镇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附件1
附件2 淡溪镇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 单位名录
淡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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