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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乐清市放心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23/2022-20388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市监办〔2022〕16号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03
  • 有效性:
  • 有效

各所(分局)、有关科室:

现把《2022年乐清市放心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乐清市放心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浙江省、温州市有关放心农贸市场的创建要求,更好地完成2022年乐清十大民生实事项目有关放心农贸市场创建任务,加快提高全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城乡放心农贸市场6家,分别为浙市提〔2020〕1号文件确定的5家单位(续创)和新申报创建的1家单位(详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城乡分类指导。在城区,着眼数字化提升、智慧化管理,着力打造以农贸市场为核心的15分钟未来社区生活圈建设;在乡村,着眼基础设施建设、制度管理规范,着力打造以农贸市场为核心的美丽乡村邻里生活中心建设。

(二)提升数智监管能力。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持续深化农贸市场放心创建和“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建设规范,构建“设施便利、一站服务、人性关怀、智慧监管、放心消费”全要素集成的数字化治理场景,进一步优化农贸市场公共服务能力。

(三)全面推进绿色环保。全省“放心农贸市场”全面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实现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使用全覆盖;坚决查处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惩戒一批违法违规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四)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对农贸市场周边小菜店、生鲜连锁店等参照农贸市场采取系统性、综合性监管;积极支持农贸市场转型“邻里中心”“未来社区”等综合业态,拓展预制菜、净菜上市等适应新型消费需求的经营项目。

三、工作步骤

(一)创建申报(2022年3月)。各所(分局)对本辖区内申报新创建、延续确认放心市场的单位组织核查。符合条件的市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可行性实施方案、具体举措与推进计划,倒排工作完成时间表,做到“一场一方案”。建设市场进度和计划要在3月7日前上报(参照附件2)。3月18日前,各市场要通过“浙江省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平台”的“放心市场县局申报”功能进行填报。各市场申报资料应包括:《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图片资料、制度汇编等,并统一采用PDF电子文档模式提交,每个市场应单独成文或成册。

(二)市局审核(2022年4月至6月)。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对上报的新创建、延续确认放心市场开展书面审核和现场验收,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将做好放心市场创建待验收工作,并后续针对审核和验收反馈进行整改提升。

(三)信息填报(2022年7月)。各地要于每月25日(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前浙政钉上报各建设市场的进度情况(详见附件3),乐清市局将通过每季检查、半年度督查和年度考核等形式督促指导和推动放心市场建设,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度不理想的予以通报。延续创建放心市场的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在“浙江省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平台”的“放心市场推进情况”功能中完成全部信息填报;新创建放心市场的单位,应于7月31日前完成全部信息填报。

(四)考核验收(2022年8月至11月)。8至11月,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统一部署,分阶段组织开展对新创建、延续确认的放心市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验收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三星级文明规范暨放心农贸市场认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4)开展工作,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上报;已认定的市场,严重滑坡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应及时提出降星或摘牌建议。

(二)注重统筹推进。放心农贸市场建设要重点结合共同富裕、美丽城镇、美丽乡村、未来社区等当地中心工作,积极打造数字智慧、邻里便民、绿色环保、党建引领等特色标签的社区邻里型农贸市场综合体。放心农贸市场和三星级以上农贸市场将继续统筹创建考核,继续实行“四统一”,即统一申报、统一推进、统一验收、统一有效期。

(三)强化社会共治。进一步创新农贸市场社会治理模式,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发挥社会公众等监督作用,继续开展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单位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调查。进一步增强市场参与创建、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经营户诚信意识与自律能力。

联系人:市场合同科李镇伸;联系电话:61886169。

 

附件:1.2022年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申报名单

          2.2022年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进度和计划表

          3.2022年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进度检查情况表

         4.浙江省三星级文明规范暨放心农贸市场认定标准  (试行)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 

 

 

附件1

2022年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申报名单

序号

市场名称

登记证号

市场具体地址

市场负责人

手机号码

城区/乡村

新创/续创

1

乐清市磐石菜市场

3303061027

磐石镇磐东村

朱信安

13867776496

乡村

续创

2

乐清市南岳杏二菜市场

3303231037

南岳镇杏二村

管文伟

13806603848

乡村

续创

3

湖雾农贸市场

3303821135

湖雾镇中街村

陈益生

13587761444

乡村

续创

4

乐清市清和农贸市场

3303821134

乐清市玉箫路2190号

徐源华

13968776189

城区

续创

5

乐清市白石岐元农贸市场

3303821138

白石街道岐元村

支余建

13806608688

乡村

续创

6

乐清市雁荡山中心菜市场

3303821113

雁荡镇白溪街村

黄永友

13806869028

乡村

新创

 

附件2

2022年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进度和计划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市场名称

新/续创建

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备注




































注:续创建的市场须在6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等待预验收;新创建的市场在8月底前完成全部放心市场创建任务并等待预验收

附件3


2022年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进度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市场名称

城区/乡村

续创/新创

预计投入资金(万元)

预计完成时间(月份)

已经投入资金(万元)

创建进度

是否妥善处理疫情常态化防控与复市经营促消费、“六稳”“六保”的关系

存在问题

备注

创建进度大于30%小于50%(含50%)

创建进度大于50%至小于70%(含70%)

创建进度大于70%

已完成待验收

及检查意见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1、创建进度打钩即可;2、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进度表为月报表,请各地于每月25日(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将当月进度表报市局市场合同处林黎,电话:89660058。

附件4

浙江省三星级文明规范暨放心农贸市场认定标准(试行)

编号

项目


内容

分值

得分

1

基本条件

1

依法取得市场名称登记证;

一票否决


2

2

新建市场开业后,正常运行满6个月,方可申报;


3

3

近三年内市场内未发生新冠疫情重大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

4

近三年市场未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现象;


5

5

近三年市场未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或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6

6

近三年市场未出现食品安全事件、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交易行为、非法活禽交易行为;


7

7

市场举办方近三年来未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记录或相同违法行为的两次以上处罚记录;


8

8

市场摊位出租率(使用率)达到85%以上;


9

布局与设施要求

1

市场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1


10

2

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摊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1


11

3

市场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禽类等划行归市,设有自产自销交易区,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2


12

4

场内每个摊位柜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1


13

5

市场内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排水设计布局合理,排水排污通畅;

1


14

6

市场设有管理用房,市场管理人员公示;

1


15

7

市场进出口设有标志标识,禁止车辆随意进出;

1


16

8

市场门头、市场管理制度公示及市场区域导示等统一规范设置;

1


17

9

市场内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监控、服务台、广播等服务设施;

1


18

10

柜台平整,地面防滑,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市场交易空间宽敞、明亮,市场地面、墙面、顶层吊顶坚固整洁;

1


19

11

市场显著位置设立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公平秤;

1


20

12

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志、检测价格信息公示牌(栏);

1


21

13

市场配备垃圾集中分类场所和设施;

1


22

14

市场内交易实现移动支付,统一规范展示支付码;

1


23

15

同一交易区陈列商品采用统一容器具存放和展示;

1


24

16

水产区柜台设立高度适宜的防水挡板;

2


25

17

闭市后市场各个摊位上的遮盖布配置统一颜色规格;

1


26

18

市场建有公共厕所的,须达到二类以上公厕建设标准,设施维护良好;

1


27

19

建设安全便利的无障碍环境,加强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关爱;

1


28


20

场内设施及时维护,每年提取不少于当年摊位费收入5%的资金用于市场建设和管理,各级财政的奖补资金全额用于市场;

2


29

管理要求

1

经营户证照悬挂规范统一;

1


30

2

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记录消费处理台账完整;

2


31

3

全面禁止使用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规范和限制使用厚度大于等于0.025毫米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推广使用符合有关标准的可降解塑料袋;

5


32

4

建立统计制度,有统计人员按要求报送数据;

2


33

5

场内清洁整齐,垃圾统一放入保洁桶,“四害”密度控制达标,市场内无占道、无乱堆、无乱挂等现象;

3


34

6

场内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3


35

7

建立健全市场运营管理组织架构与制度体系,完善农贸市场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落实清洁消杀、垃圾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3


36

8

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无占道乱设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3


37

9

商品、物品摆放整齐,不出框,不出边;

2


38

10

市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站点,建立预赔金制度,实行先行赔付;

1


39

11

市场应运用“浙江省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平台”,按要求录入日常管理、信用管理、检测准入、价格交易等有关数据;

4


40

12

市场建立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制订信用评分细则;市场以每个经营户为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并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3


41

13

市场每年对经营户培训不少于4次,市场管理人员获农贸市场管理专业培训不少于人员总数的70%,市场场长(负责人)应获得省市场协会农贸市场管理场长培训资格证书;

2


42

放心要求

1

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编制消防安全告知书、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燃气(包括氧气瓶)安全使用承诺书,诚信经营承诺书;

2


43

2

市场内(销售区)无明火,无违章用火用电,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器材有效,有灭火设备、安全出口等有消防安全设施;使用燃气的,要求安装和有效维护燃气泄漏报警器;使用氧气瓶的,要求做好氧气瓶使用经营户、充装(送气)单位、氧气瓶检验有效期的登记管理;

2


44

3

规范市场称重行为,无螃蟹过度捆绑、卤味制品包装盒占重、鲜活水产品塑料袋占重等不规范称重行为;

3


45

4

经营户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

2


46

5

市场内统一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无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伪造数据、破坏铅签封等行为;

2


47

6

实行禽类“杀白”上市;

1


48

7

经营户严禁使用涂料桶、化工桶、农药桶(袋)盛放各类农产品;

1


49

8

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及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的标识、捆扎胶带,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2


50

9

市场经营者证照齐全,经营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相关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1


51

10

经营户经销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市场全面应用“浙冷链”“浙食链”进行进货查验,其中食用农产品经营户“浙食链”应用活跃度和浙食链码显示度不低于80%;自产自销经营户全部实行登记备案;

4


52

11

肉类、禽类产品均有检疫证明或检疫标识,经营户“浙食链”应用活跃度和浙食链码显示度达到100%;

2


53

12

熟食、卤制品营业房采用透明玻璃封面,制作与销售区有物理隔离,其中销售营业房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室内配有空调、冷藏冰柜或低温展示柜、紫外线灯、灭蝇灯等设施;

2


54

13

熟食区从业人员应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熟食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1


55

14

肉类、半成品摊位配套有冷藏保鲜设施;豆制品、直接入口散装食品配备有封闭式的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

2


56

15

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检测仪器设备齐全;

2


57

16

市场检测室每月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每天检测的批次数量不少于15批次且不少于总经营户数的8%(市场经营户少于20户的,每日检测不少于10个批次),并向消费者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3


58

17

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食品农产品,举办者要监督经营者销毁,处理结果应在台账记录,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1


小计


90


满意度调查10分

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创建市场日常卫生保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长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10


合计


100


说明:合计得分85分以上的,为合格达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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