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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 03- 09 11 : 28 浏览次数: 字体:[ ]

乐防〔2022〕13号

根据3月5日举行的温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自3月3日上午苍南县发现2例新冠肺炎病例以来,温州无新增确诊病例。该2例确诊病例在不知病情的情况下能够第一时间佩戴好口罩,而且在流调中发现病例去过的公共场所,大部分群众都有佩戴口罩。根据医学专家研究表示,在公众场合,一人佩戴口罩,一人没戴口罩,有5%的感染风险;如果两个人都佩戴口罩,感染风险下降为1.5%;如果两个人都佩戴口罩且保持1米社交距离,感染风险降为0。戴口罩依然是预防新冠肺炎、减少交叉感染风险的最简单、最方便、最有效措施。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上海、杭州、嘉兴等多地相继突发疫情,“外防输入、内强管控”压力持续增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关于加强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应积极提高疾病预防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落实个人防疫举措。提倡个人随身携带口罩,在出行、上班、进店消费、前往公共密闭场所等不同场景下都应积极佩戴口罩。要及时更换弄湿、弄脏、受污染的口罩,不在交谈时取下口罩,不自行改造口罩,不随意丢弃口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的情况,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严格做好“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要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动员引导家人亲属、邻里街坊、亲朋好友等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时刻加强防范,共同构筑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公共服务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文体服务场所,影剧院、网吧、歌舞厅等室内密闭场所,沿街小型店铺、理发店、餐饮店等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扫(亮)温州防疫码”等措施,工作人员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上岗,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在物品交接传递时避免直接接触。要禁止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并及时劝导场所内的市民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四、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单位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疫情防控提示,督促员工在上班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要加强用餐管理,采用配餐制,错时分散就餐。要加强对员工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确保每名员工掌握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

五、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营运时,司乘人员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及时劝导纠正未落实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的乘客,对拒不配合的乘客,应拒绝其登车。要督促乘客尽量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不在车厢内饮食。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类经营主体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做好街道、公园、广场、公交站台等场所的日常巡查,及时劝导不戴口罩、扎堆聚集等行为。

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电子显示屏、橱窗、公示栏、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提醒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呼吁广大市民坚持佩戴口罩,切实营造“全民戴口罩,人人防病毒”的浓厚氛围。

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7日

20220307乐防〔2022〕13号关于加强规范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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