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依法行政 > 行政许可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22-206339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陈安乐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04- 12 15 : 51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人陈安乐20220408日向本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要求在城东街道新塘村扩建住宅贰间,占地面积83.95m²。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通风巷;   南至:空地;

西至:道路;     北至:陈安斌屋共墙;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自然资源所 申报,地址:城南街道金溪路188;联系电话:61530072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