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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成街道办事处
关于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8/2022-20649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街办〔2022〕23号
  • 发布机构:
  • 乐成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4-13
  • 有效性:
  • 有效

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含村改社区保留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农民财产性收入,提升获得感,现就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管理通知如下:

一、收益分配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按规定可以纳入收益分配的收入,扣除当年的经营成本、管理成本、其他成本等各项支出后剩余的部分,再加上年初未分配收益。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承包、出租等收入不宜一次性分配,须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征地补偿费、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补偿资金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收入,按照土地征收管理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坚持民主决策。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要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充分尊重股东意见;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规范履行民主程序,收益分配方案、分配方式、公积公益金提取的比例都要按程序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并主动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开。

2.坚持效益优先。依据当年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净收入,确定分配额度和比例。经股东代表会议确定,可以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主要用于集体公共积累和发展集体经济,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实行“以丰补欠”。

3.坚持同股同权。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有关收益分配的约定,按照成员享有的份额进行年度收益分配,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4.坚守底线红线。严禁私分集体资产,严禁举债分配、亏空分配、清空分配,严禁因区划调整、班子换届等因素搞突击分红。年度亏损未弥补前经研究可暂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

三、收益分配内容

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收益,应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向投资者分配—向成员分配—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公积公益金。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和集体公益事业,优先用于发展前景好、辐射带动强的产业项目,兴建成员集体受益的福利性设施设备。可分配收益未达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设定的最低分配限额的,可以全部转为公积公益金;可分配收益较多的,提取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不少于30%,成员红利分配不超过70%。

2.提取福利费。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五保户、困难户、成员因公伤亡的医疗费及抚恤金等日常福利方面的支出。福利费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严格限制在提取数额内,不能直接用于减免水电费、物业费等应由成员个人支付的生活性费用,引导成员提高节约意识。

3.向投资者分配。按照出资合同、协议和章程的规定,分配给投资者收益。

4.向成员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归全体成员所有,在缴纳国家税金、提取公共积累后,经成员(代表)会议确定,街道三资办审核同意后,可按股权设置方案进行分配。

5.其他分配。其他收益分配是指上述分配未包括的事项,可以用于对成员投资建设的公共农业设施、发展村集体号召的主导产业进行补贴,对村级集体经济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等。对贡献人员的奖励,要严格控制、合理分配,提取当年度村集体经营收益增量的10%用于奖励。奖励方案要经成员(代表)会议通过、街道三资办审核同意。单纯通过历史积累和租赁集体土地、房屋、设备等资源资产获得的收益;直接将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入股经营主体采取委托经营或固投固报等形式获得的收益,通过集体林地生态公益林补偿、集体土地征地补偿、退耕还林补贴等财政补助获得的收益,一般不得用于奖励。

四、收益分配程序

1.财务核算。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全面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加大应收款项的清收力度;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按时足额收缴合同、租赁协议等所规定的上缴款等收益;在此基础上,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严禁长期挂账费用不予列支或者在一个年度集中处理,恶意提高集体经营性收益。

2.制定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董事会负责核实年度收入、开支,根据章程制定年度收益分配初步方案;监事会负责审核方案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收益分配方案要广泛征求股东(代表)的意见,提交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议,并报街道三资办审核。

3.审议公示。将征求意见、街道三资办审核后修改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实到会股东代表占应到会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形成书面决议。表决通过后的方案需张榜公示,向全体成员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组织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制作收益分配表,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银行发放给成员户代表,成员户代表收到款项后负责向户内成员分配。

5.结果备案。分配完成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收益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等书面材料、收益分配表,报街道三资办备案。

五、有关要求

1.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按照收益分配程序的要求,讨论研究本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年终进行账务处理。按照既定的村集体经济章程规定,对当年收益提取公积公益金、福利费、成员分配等。

2.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认真核实匡算当年收益,当年发放福利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收益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数额。

3.当年因亏损不能提取应付福利费及账面福利费积累为红数(负数)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则上不得发放成员福利。

附件:××年度××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申报表

乐成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年度××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申报表

单位:     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本年收益

-

收益分配

-

一、经营收入


四、本年收益


加:发包及上交收入


加:年初未分配收益


投资收益


其他转入


减:经营支出


五、可分配收益


管理费用


减:1、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


二、经营收益


2、提取应付福利费


加:补助收入


3、外来投资分利


其他收入


4、农户分配


减:其他支出


5、其他


农业发展支出




三、本年收益


六、年末未分配收益


历年结余货币资金××万元。

备注:本次分红涉及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名,股数××股,每股分红××元,分红总金额××万元。

董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驻村干部意见:


联村领导意见:


镇(街)意见:

农业农村办负责人签字:



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乐成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

乐街办〔2022〕23号关于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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