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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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人社 发〔2022〕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内如因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的,按国家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二、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参照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执行。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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