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乐清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第二批次)认定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 04- 14 16 : 50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615号)有关要求,经乐清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过调查核实的乐清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第二批次)认定结果予以公告。

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内起30日内与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 0577-62571850

公告时间:20220414-20220515

受理单位: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乐清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第二批次)认定清单.docx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