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节期间体育经营类(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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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乐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乐防〔2022〕4号)和《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2 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乐安委〔2021〕34号)要求,全力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和切实做好节日前后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经研究,决定开展春节期间体育经营类(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督查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2年1月20至2022年3月15日 二、督查内容: 1.根据乐防〔2022〕4号文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暂停一切线下教学; 2.游泳场所、体育馆、健身场所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有序开放; 3.户外运动场所实施“限流、预约、错峰”管理。 三、督查形式和要求: 1.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开展日常巡查和属地联动的方式。 2.压实属地责任,乡镇(街道)村居实行网格化管理,开展实地检查,对发现问题的机构、场所,根据乡镇(街道)防疫和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相关机构和场所名单(前期镇街摸排上报的)以浙政钉方式传给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作为参考。 3.各类机构、场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乐防〔2022〕4号和乐安委〔2021〕34号文件要求,加强自身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实行日零报告制度,做好日志。发现没有落实防疫举措的机构、场所,一律予以停业 15 天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1月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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