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博士后引荐奖励经费兑现申报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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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乐清市博士后引荐奖励经费兑现申报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 乐清市博士后引荐奖励经费兑现申报规程 根据《中共乐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安居乐业”工程打造电气先进制造业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委人〔2022〕1号)精神,现制定乐清市博士后引荐奖励经费兑现申报规程。 一、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我市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以下称引荐机构(个人))为我市博士后工作站引荐博士后的,每成功引荐1名博士后给予2万元的奖励;为我市博士后工作站招收博士后提供联合培养服务的,每成功1名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二、二、认定标准 成功引荐博士后是指向我市博士后工作站(含拟设站单位)引荐博士后,并协助指导博士后完成进站备案手续及开题报告。 提供联合培养服务是指促成设站单位与博士后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签订三方协议,并协助指导博士后完成进站备案手续。 三、受理部门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61882270。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备案。引荐机构(个人)和设站单位(含拟设站单位)达成合作意向后,填写《乐清市博士后引荐申报备案表》(附件1),经设站单位(含拟设站单位)确认同意后,及时报送受理部门审核。需提供的材料有: (1)《乐清市博士后引荐申报备案表》; (2)引荐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引荐个人提供本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3)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引荐协议。 2.开展引荐工作。引荐机构(个人)在引荐博士后或提供博士后联合培养服务的过程中,需及时向受理部门报告进程,同时促成设站单位、博士后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签订三方协议,并协助指导博士后完成进站备案手续及开题报告。 3.申请奖励。成功引荐博士后或提供联合培养服务的,经博士后和设站单位确认同意,引荐机构(个人)填写《乐清市博士后引荐奖励申请表》(附件2)报受理部门。需提供的材料有: (1)《乐清市博士后引荐奖励申请表》; (2)进站博士后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3)申请引荐博士后奖励还需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评审表》。 4.审核公示。经受理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将一次性拨付相应的奖励经费。 五、其他事项 1.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设站单位、引荐机构(个人),依法追回奖励经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规程规定的奖励经费与其他引才中介奖励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计算和发放。 3.本规程规定的奖励经费在人才经费中列支。 4.本规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乐清市博士后引荐申报备案表 2.乐清市博士后引荐奖励申请表 附件1 乐清市博士后引荐申报备案表
附件2 乐清市博士后引荐奖励申请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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