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清市柳市镇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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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柳市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 你分局关于报批《乐清市柳市镇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局制定的《乐清市柳市镇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请你分局根据该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乐清市柳市镇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 乐清市柳市镇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检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的规定,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柳市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柳市镇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由柳市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继续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监管手段,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保障全镇安全形势稳定,为全力打造“醉美之城·幸福乐清”贡献安全生产执法力量。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多层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创新执法模式,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精准执法,以高质量执法推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完成以下工作目标:在2022年11月底前,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结果公示率、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均达到100%,适用信用监管率≥95%,跨部门联合监管率≥35%。确保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零增长,有效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依法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增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效益直观度。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安全生产管理内生动力,提高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全员教育等工作,切实夯实企业本质安全。 2.建立分工协作的一体化监督检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由安监分局综合室、法制员监督年度检查计划的实施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安监分局各中队负责非煤矿山、石油、危化、医药和烟花爆竹、中介机构监督检查等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巡查;安监分局综合室负责编制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监督检查事项。安监分局各中队负责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年度计划实施。 3.建立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上下联动机制。已纳入市应急管理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安监分局各中队按照分级原则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后续处理,需移交属地处理的,属地中队应依法予以落实,并将处置情况反馈给市局相关科室。柳市镇安监分局按照实际情况,结合市应急管理局年度计划,确定本区域的年度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4.进一步健全双随机监管机制。统一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以数字化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扩大跨部门联合检查的范围,建立更为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柳市镇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按照100%的比例录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实施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执法检查人员应将有关检查情况录入双随机监管系统,抽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事后需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过程信息应按要求录入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并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 5.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安监分局各科室(中队)要结合季度特点和本辖区实际,结合各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执法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记录和执法文书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用语规范等适用《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手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现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审慎解决安全生产管理难题,化解行政管理争议,打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概算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以2022年1月1日统计,柳市镇安监分局系统取得执法证人员数为31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核定为25人。 2.总法定工作日(6225日): 全年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 249日/人、年×25人=6225日 注: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5天-法定节假日11天=249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按照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值测算,2022年柳市安监分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200天。 4.非执法工作日。其中含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基层安监机构工作、值班补休日及公务员(事业)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各种休假、参加党群活动(以每人每年22日计算)、台账建设及管理、报表统计上报、内勤工作、科技信息、疫情管控、志愿者活动等。按照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值测算,2022年柳市安监分局非执法工作日为2000天。 5.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它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经测算,2022年柳市安监分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025天(总法定工作日6225天-其他执法工作日3200天-非执法工作日2000天=1025天)。 三、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 综合考虑柳市安监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0.7天(含路途时间)测算,2022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1200家次(其中执法检查企业300家次,服务检查企业900家次)。 (一)2022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 根据我镇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非煤矿山,近三年事故发生单位,2021年工伤事故多发企业,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电举报,机械制造、涉可燃爆粉尘、有限空间、涉氨、危险化学品使用等较高风险行业企业等八方面列为2022年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 (二)2022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分别确定柳市镇级重点监管单位 其中柳市镇级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共88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分别为: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0家; 2.危化品使用单位5家; 3.危化品票据贸易单位24家; 4.烟花爆竹经营企业5家; 5.船舶修造企业1家; 6.喷涂企业14家; 7.涉爆粉尘企业10家; 8.涉有限空间企业13家; 9.近三年事故发生单位1家; 10.2021年工伤事故多发单位11家。 列入各级2022年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要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原则,确保实现年度重点监察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达到全年检查率60%。重点监管企业按专项监察方式组织开展检查,具体监督检查时间由柳市安监分局各中队结合专项监察要求确定,并及时通过钉钉“掌上执法”上报完成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监督检查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实施监督检查,确保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双随机”抽查率达100%,由监察大队负责抽取。 四、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相关事项 依法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力保障,也是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强大支撑。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可以确保监督检查的计划性、引导性和有效性,实现事半功倍的安全生产预期目标。柳市镇安监分局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落实责任,细化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有效实施。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监督检查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原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情况; 5.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装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备情况; 7.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二)计划编制 柳市镇安监分局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必须要结合本辖区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并与全市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衔接,编制的任务数原则上不得低于乐清市应急管理局确定任务数,确有特殊原因的,需报告市局并征得市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年度计划的具体内容需包括辖区内企业概况、执法力量(人员及装备情况)、执法工作日概算、监督检查重点监察行业、领域及对象、任务分解(包括季度任务分解、执法人员任务分解等)、措施手段、台账建设等方面内容,必须明确辖区内2022年度的重点监管企业,确保重点监管企业检查率达60%以上。 (三)计划实施 柳市安监分局务必要将计划做实做细,切勿出现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玩形式的情况,要真正发挥监督执法的作用,切实做到监督检查一家,督促整治一家,确保计划高质量完成计划。对发现计划实施情况质量差,甚至造假的,一律予以通报。 计划完成情况实施每月一报。请柳市镇安监分局各中队于每月6日前将上一月计划完成情况申报至“乐清市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平台”。 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的,请柳市镇安监分局及时重新编制并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工作。 柳市镇安监分局务必督促执法人员完成执法信息线上录入:在检查完后24小时内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应急管理部综合统计直报系统(https://zftjpx.mem.gov.cn),“双随机”抽查要统一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http://59.202.42.163)或钉钉“掌上执法”开展相关工作;立案查处等行政处罚过程信息要录入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http://223.4.72.166:7081)。 五、组织报批和考核 1.《柳市镇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柳市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上报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柳市镇安监分局负责人为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人,具体承办人员为责任落实人,分管领导督促执法工作按期完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的最重要指标,纳入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未完成年度执法任务,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科室、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加强上下级的沟通联系,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合理、科学,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对全镇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计划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完善全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附件:柳市镇2022年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柳市镇2022年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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