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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市发改局委托雁荡镇行使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通知》意见的函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市发改局委托雁荡镇行使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通知》意见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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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工作,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加快投资类项目审批进度,真正打造服务型政府,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服务上求提升”的原则和便于项目单位就近快速办理的要求,结合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的运行管理体制,乐清市发改局拟定了《关于市发改局委托雁荡镇行使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从2022年4月26日起至5月7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乐清市发改局投资审批科。 联系人:林沈铸 联系电话:0577-61882375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5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发改局委托雁荡镇行使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工作,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加快投资类项目审批进度,真正打造服务型政府,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服务上求提升”的原则和便于项目单位就近快速办理的要求,结合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的运行管理体制,根据雁荡镇的申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发改局委托雁荡镇行使部分建设投资项目审批职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权委托范围 根据雁荡镇发展和建设需要,将雁荡镇辖区范围内,自筹资金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职能(使用市财政资金或有市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除外),委托雁荡镇人民政府行使,委托审批权限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及调整。 二、事权委托形式 事权委托采取签订委托书的形式,由市发改局与雁荡镇人民政府签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职能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时限、管理要求等。 三、事权委托补充说明 (一)雁荡镇范围内由雁荡镇人民政府使用“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9)”印章; (二)雁荡镇人民政府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自行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建设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按照《建设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流程表》(详见附件)的要求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并规范使用发文机关代字(雁政投〔年份〕+发文顺序号,如雁政投〔2022〕1号)。 (三)本次委托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由受委托单位自行审批,市发改局不再审批。受委托单位在行使委托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事宜,均自行负责。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发改局要加强对雁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督促其尽快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审批流程,指导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标准、程序和责任。 (二)雁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与市发改局对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事权承接的各项工作,将承接事权和批后管理逐一落实到位。 (三)市统计局要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功能区)的对接协调,及时将已审批的项目纳入统计投资库。 (四)本文件与《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雁荡山旅游功能区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职能委托下放工作的通知》(乐政发〔2015〕62号)、《关于市发改局委托相关乡镇(街道、功能区)行使部分建设投资项目审批职能的通知》(乐政发〔2017〕23号)内容不一致部分,已本文件为准。 附件: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表 附件 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表 办件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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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调查结果:
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2/5/11/art_1683457_59193249.html
征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2022-04-25 17:09:27 | 截止日期: 2022-04-25 17: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