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随着天气逐渐转热,学生玩水、涉水、游泳行为会不断增多,当前已进入溺水敏感期和高发期。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切实避免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学生防溺水教育宣传
1.要在暑期前至少开展3次防溺水专题教育。各学校要在五一劳动节放假前、端午节前、暑期放假前分别组织一次防溺水专题教育,教育方式由各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而定,要突显针对性,讲求有效性,要突出“远离水域”这一主题。
2.要在暑期前至少印发2次“告家长书”。一是要在“五一”放假前,全市各学校自行下载发放《致全市中小学家长防范孩子溺水的一封信》(附件),并把发给学生“致家长信回执单”回收留档;二是要各学校要在暑期放假前,再根据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编制印发一份《告家长书》,印发的“告家长书”也要设置“回执”栏,由家长阅览后签字,再把“回执”收回存档。
3.在“放学前一分钟教育”和“课间安全提醒”中融入 “防溺水警示语”。各学校要录制“防溺水警示语”,在学校广播里进行滚动播放,特别要在中午放学和下午放学时进行播放。警示语要突出“远离水域、珍爱生命”这一主题。
4.在学校醒目处设置“防溺水警示牌”或“宣传栏”。建议设置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使学生上下学进出学校门口都能看到,起到时刻警醒的作用。
5.各学校利用公众号发布、短信提醒等方式提醒监护人履行学生校外期间的安全监护职责,教会自己的孩子牢记防溺水“六不两会”(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江河池塘、亲水平台戏水玩耍;不在河道边洗东西、摸螺蛳、钓鱼虾等;遇有突发事故不要贸然施救。发现险情会互相提醒、劝止、报告,能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二、持续加强危险领域隐患排摸和整改
一是学校要做好校内蓄水池、水井、下水道、化粪池等存在溺水风险领域的安全防护管理和隐患修复。二是各学校及时提请属地镇街,持续关注水域变化,对有溺水风险水域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护栏等设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三是加强提请属地镇街加强对属地内自然水域的巡逻,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推进水域隐患整改,为学生营造平安的校外活动环境。
三、有关要求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一人溺亡,几家悲痛”。各学校要从呵护生命、共促和谐的高度,认识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
2.各学校要做好工作资料的归档保存。告家长书、防溺水教育宣传等工作资料,均要做好归档保存,这是工作开展的佐证材料。省教育厅已明确规定,一旦发生学生溺亡事故,将对相关学校进行倒查。
3.严格上课期间学生进出学校的请假制度。各学校要持续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未及时到学校上课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家长查明原因。上课期间学生离校必须持有教师批准的请假条,或家长(监护人)亲自来接,对擅自离校的学生要及时跟踪调查离学校原因,杜绝带有责任的事故发生。
4.健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无论是学期内还是暑假里,各学校均要及时调查情况,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市教育局校园安全科和所在学区,不能因为事故发生在学校外、非上课时段、学校无责,就疏忽不报、迟报或瞒报。对因涉嫌故意不报、迟报或瞒报造成一定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乐清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