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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乐清市“企业上云”财政资金补助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3/2022-205860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文号:
  • 乐经信〔2022〕16号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06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数字经济发展,助推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开展企业上云, 根据《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激励政策(试行)》(乐经信〔2020〕26号)文件精神,现组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项目单位需为在乐清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在乐清市范围内实施且已完成;

(三)在税收、信用、亩均等方面符合政府制定的有关要求。

二、补助范围

对于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上云费用3万元以上的(税后),并已经完成实施的,按照其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及评选流程

请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申请材料(附件),并附上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2021年度完税证明、2021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盖章后报两份至市经信局,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2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址:市经信局数字化推进科(伯乐东路557号乐清日报大楼4楼407室);联系电话,61522625,邮箱79259310@qq.com。


附件:乐清市“企业上云”项目申报材料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经信〔2022〕1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乐清市“企业上云”财政资金补助的通知.pdf乐经信〔2022〕1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乐清市“企业上云”财政资金补助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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