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临时调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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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近日,由于浙江省“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上线,温州市“智慧医保”项目建设工作专班根据省条例、智慧医保系统框架,统一设置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做临时过渡,现将调整后的标准公布如下: 一、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市明确3月份起暂按11.2%(含生育1%)缴纳职工医保费,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为9.2%(含生育1%),个人缴费部分为2%。其中,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保人员其缴费基数根据之前基数统一换算为4423元,月缴费金额为495.38元(含生育)。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暂按2020年度省平工资6595元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7%。以上缴费标准均无需再行申报。 单位新增人员按照职工个人工资进行申报(在上年度省平工资6595元的60%-300%范围内)。 二、我市个别仅缴纳住院医保费的单位将统一增加门诊医保,3月份起职工医保将不再区分门诊和住院险种。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暂按10.2%缴纳,缴费基数暂按2020年度省平工资的85%即5606元确定。3月份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金额将由原来的494.55元调整为571.81元。 为确保医保待遇正常享受,请各参保人员在扣缴银行卡中预留足够余额,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在“浙江税务社保费缴纳”渠道线上缴费。待新版《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正式出台后,缴费标准另行通告。 咨询联系电话:0577-61600996 0577-61880140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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