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乐清市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及组织申报2022年度温州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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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发展制造业“云上企业”促进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浙数办〔2021〕12号),深化我市“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提升制造业发展质效,建立我市培育库,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立乐清市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 2022年,我市制定出台《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乐政发〔2022〕6号),提出“对新认定为省级、温州市级“云上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经信局将通过建库、培育、申报等步骤分步实施,推动我市制造业“云上企业”项目建设,详情如下: (一)入库条件 企业需在乐清市范围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并符合《浙江省制造业“云上企业”分级评价标准》文件内相关条款,各级基本条件见附件1。 (二)入库程序 企业填报《制造业“云上企业”申报表》(附件2),盖章扫描并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至市经信局数字化推进科,邮箱79259310@qq.com,联系电话61522625。 (三)其他 市经信局将优先推荐培育库内企业申报省、温州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 二、组织申报2022年温州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 根据《关于建立2022年温州市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的通知》,温州市经信局组织申报2022年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拟申报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用云水平评估,填写《制造业“云上企业”申报表》(附件2)和《制造业“云上企业”用云水平评估表》及证明材料(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于7月8日之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数字化推进科,市经信局择优推荐上报温州市经信局,联系电话61522625。 附件:1.制造业“云上企业”分级评价基本条件 2.制造业“云上企业”申报表 3.制造业“云上企业”用云水平评估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