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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乐清市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及组织申报2022年度温州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5- 10 11 : 1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发展制造业“云上企业”促进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浙数办〔2021〕12号),深化我市“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提升制造业发展质效,建立我市培育库,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立乐清市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

2022年,我市制定出台《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乐政发〔2022〕6号),提出“对新认定为省级、温州市级“云上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经信局将通过建库、培育、申报等步骤分步实施,推动我市制造业“云上企业”项目建设,详情如下:

(一)入库条件

企业需在乐清市范围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并符合《浙江省制造业“云上企业”分级评价标准》文件内相关条款,各级基本条件见附件1。

(二)入库程序

企业填报《制造业“云上企业”申报表》(附件2),盖章扫描并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至市经信局数字化推进科,邮箱79259310@qq.com,联系电话61522625。

(三)其他

市经信局将优先推荐培育库内企业申报省、温州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

二、组织申报2022年温州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

根据《关于建立2022年温州市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的通知》,温州市经信局组织申报2022年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拟申报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用云水平评估,填写《制造业“云上企业”申报表》(附件2)和《制造业“云上企业”用云水平评估表》及证明材料(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于7月8日之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数字化推进科,市经信局择优推荐上报温州市经信局,联系电话61522625。

附件:1.制造业“云上企业”分级评价基本条件

          2.制造业“云上企业”申报表

          3.制造业“云上企业”用云水平评估表附件1、2、3.doc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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