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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关于印发<2022年乐清市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和取土测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2-20829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09
  • 有效性:
  • 有效


一、推广应用范围

必须是水稻、油菜、玉米、豆类、薯类等主要粮油作物上施用的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稳定性肥料、掺混肥料等六类;

化肥的配方必须符合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2年乐清市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配方肥)>的通知》(乐农〔2021〕286号)中发布的主推配方;必须以氮磷钾等化肥为主要原料,通过复混(合)或掺混而成的肥料;氮、磷、钾三元素等养分配比的肥料不纳入推广范围。

二、符合推广应用对象

我市按要求通过肥药实名制购买系统向农户销售符合条件配方肥,并作好台账的农资经营单位;按肥料施用定额制等要求,购买符合条件配方肥的农户;按肥料施用定额制等要求,采用“订单式”、“团购式”等模式购买、施用配方肥,并作好台账的农业规模主体。

三、补贴标准

农资经营单位推广符合条件的配方肥,并通过肥药实名制购买系统进行实名销售,建立电子台账,每吨补贴70元;农户施用符合条件的配方肥给予每吨补贴120元;采用“订单式”、“团购式”等模式购买、施用符合条件的配方肥的农业规模主体给予每吨补贴120元。配方肥补贴数量应符合化肥定额制施用要求,原则上每亩每季基肥用量以35-45kg计,追肥用量以8—10kg计。

四、符合补贴流程

农资经营单位和农户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进货清单、系统购肥清单和购买登记表等资料。采用“订单式”、“团购式”等模式购买、施用的农业规模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订单式”、“团购式”登记表和发票等资料。

解读机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61889278

联 系 人:李梦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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