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薛方灯、谢香花坐落于乐清市淡溪镇湖边社区(原西山村)的《2-2010-31-5510》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薛方灯、谢香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淡溪镇湖边社区(原西山村), 证号为2-2010-31-5510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薛方灯、谢香花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