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印章停用旧印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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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乐清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一)”损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我单位于2022年5月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刻制了新公章(乐清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一),编号33038210166170)。现根据工作需要,对该公章予以更换,原印章同步交回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处理。我局自2022年5月11日起启用“乐清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一)(编号33038210166170)”印章,原“乐清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一)”印章停用,电子章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和停用印章印模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