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废止乐政发〔2009〕50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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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止的原因 原文件《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科技孵化创业中心运行机制的意见》中第三条“解决入孵企业后续用地,帮助企业长远发展”中的“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市场前景持续看好且进入产业化的企业,市经贸局、国土资源局要优先给予解决必要的工业用地”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且该文件是2009年实施的,相关条款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对其进行废止。 二、废止的依据 1.《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2.《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3.《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乐政发〔2020〕9号)制定。 三、废止的文件具体内容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孵化创业中心运行机制的意见中心》(乐政发〔2009〕50号文件)。 四、后续安排 今后市科学技术局将立足乐清实际,按照新要求新形势,研究推出科技相关政策,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全力打造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 五、施行时间 该文件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 陈秀丹 联系电话:0577-62562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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