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陈文成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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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向柳市镇荷堡村村民陈文成核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乐政农建〔2017〕2938号,批准陈文成个人建房用地66.66m2,现土地坐落在柳市镇荷堡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陈汉荣、南至通风巷、西至巷弄、北至规划路。 因陈文成核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乐政农建〔2017〕2938号用地面积66.66平方米,因宅基地批准位置在村庄规划路红线上无法延伸,现申请注销再重新报批。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乐清农业农村局同意简易程序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注销陈文成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乐政农建〔2017〕2938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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