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乐清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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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转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人社〔2017〕4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乐清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设立: 1、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乐清市范围内,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并自愿提供各类就业见习工作岗位的单位,填写《乐清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和《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开展乐清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2)并提供:(1)单位营业执照;(2)见习基地简介,于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19日,提交至乐清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由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发文予以设立。 发文设立后,见习基地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申报操作。 2、2021年已经发文设立的见习基地,根据文件精神,设立有效期限为2年,自动顺延为2022年见习基地。 如见习基地在认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由设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向乐清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评估认定后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二、见习岗位申报: 经发文予以设立的见习基地,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就业见习岗位认定”,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见习岗位的申报操作。 三、见习人员招募及备案: 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符合见习基地公布的岗位要求,持有效证件直接向见习基地报名。见习人员报名需填写《乐清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针对见习基地的见习岗位设置安排,随时接受报名申请,符合条件后签订《乐清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见附件4)开始见习。 由见习基地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见习人员备案”,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的备案操作,并报乐清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联系地址:乐清市翔云西路199号 联系电话:62522521 电子邮箱:yqhr66@163.com 附件:1.乐清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开展乐清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3.乐清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4.乐清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附件1 乐清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见习基地应提供单位简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表一式二份,见习单位、乐清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各一份。 审核机构签章: 附件2 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 开展乐清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实施机构)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见习基地) 为提高乐清市毕业生的就业技能,丰富工作经历,顺利实现就业,甲乙双方本着合作、谅解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经乙方申报,甲方认定,确定乙方为乐清市毕业生见习单位。 2、乙方志愿为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缴纳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见习毕业生提供适当的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3、甲方对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给予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贴。其中市财政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4、乙方应为进驻见习的毕业生提供符合政府颁布的劳动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工作场所、时间和条件。并愿意接受甲方对见习工作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不合格,甲方可以取消乙方见习单位资格,解除双方在见习方面的合作关系。 5、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责任人签字(公章): 乙方责任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乐清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注: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家庭收入低于社平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有效证明材料附后。 附件4 乐清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协 议 书 甲方:(见习基地) 乙方:(见习人员) 为帮助乐清市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水平,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本着合作、谅解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纳乙方为见习人员,见习岗位为 ,见习期限为 个月,具体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为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金额 元。承诺按照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要求和实施方案认真执行,承担帮助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的职责。 二、见习期间,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并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三、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乙方见习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须征得乙方同意。 三、见习期间甲方要指定专人负责乙方的日常管理,见习期满后,应对乙方的见习表现做出客观鉴定。 四、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见习岗位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严格遵守甲方的生产及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处理。 五、乙方在甲方见习期间,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涉及保密事宜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六、见习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乙方做出警告、通报或单方即时解除协议,终止乙方在甲方的见习。 七、见习期间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见习的,甲方应允许其结束见习。但乙方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 八、其它约定事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见习过程中出现分歧或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由实施机构进行鉴证备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鉴证机构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责任人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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