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乐清市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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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浙农政发〔2022〕4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温农发〔2022〕4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乐清市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月报送推进情况。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夯实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在巩固去年侵占集体资产专项治理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围绕村经济合作社运行中机构设置、民主决策、章程制定、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方面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通过整治,健全和完善村集体民主决策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监管和收益分配机制,实行“村财大审计”,确保“三资”信访重点村集体经济审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为集体经济发展改革奠定治理基础。 二、重点内容 (一)完善一套内部运行机制。2020年换届后章程未修订的村经济合作社全部修订,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内设机构与内部运行机制薄弱环节,全部完善到位。引导村级建立健全“三资”制度,尤其是健全与“一肩挑”相适应的村级资金支出联审联签制度。 (二)整改一批违规决策。全面整改“村民代表大会代替社员代表大会”“会议签到代替会议表决”“一次表决多个事项”等不规范行为,凡涉及全体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制度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并纳入“浙农经管”数字应用管理。 (三)规范一套资产处置流程。完善村级资产处置规范的流程与制度,确保村级小微工程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进行;村集体资产处置要依法经民主程序公开交易,达到标的额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禁止将达到标的要求的交易项目化整为零、分割交易。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租金市场调节机制。引导村经济合作社对资产资源租赁设置适当年限。 (四)健全一项收益分配制度。针对村集体收益分配存在收益分配未经民主程序、为小部分利益群体代缴费用、用发展资金或项目资金擅自分配、透支或资不抵债情况下分配收益等情况,指导村级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农村集体资产当年的净收益应当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实行按股分红。公益金、公积金合计提取的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30%。建立健全低收入农户的基本保障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掉队。 (五)审计一批重点村社。围绕集体资产管理方面信访较集中的村开展重点审计,实行“三资”信访重点村目录式管理,借助审计与整改,借机化解一批由“三资”引发的信访问题。 三、时间安排 5—6月,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范围、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信访集中村集体经济审计,全面推进问题整改。 7—8月,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督促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9—10月,持续深化专项治理,优化“浙农经管”应用功能,充分运用审计结果推进问题整改。 11月,完成工作总结、巩固深化,形成健全的运行机制,并向社会公开专项治理成果。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梳理问题清单。以村经济合作社、乡镇(街道)两级为主体,深入查找村经济合作社运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各乡镇(街道)组织部署村经济合作社进行全面检查,市级抽调专门人员对自查和审计中问题较多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重点抽查。 (二)对重点村社组织审计。制定审计计划,并围绕整治重点,重点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分配使用、农村债务、涉农资金、专项资金提取使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 (三)抓实抓好整改落实。对照梳理出的问题清单,以村经济合作社为主体全面开展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着力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加大防治力度,形成“问题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建章立制抓好长效。认真开展总结,提炼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深化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对策建议。注重“浙农经管”数字应用,通过民主监督、会计审计、监测预警、大数据对比分析等途径,建立问题发现机制。注重问题整改成果运用,建立健全制度规章,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增强抓好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推动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监督。切实担起治理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逐个办结销号、逐项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专项治理期间,各乡镇(街道)于每月底前,将《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通过浙政钉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联系人:朱格,联系电话:61889257,676223)。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上报优秀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并于11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附件 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印发 乐农〔2022〕129号关于印发《乐清市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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