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金清萍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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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6日,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向柳市镇象北村村民金清萍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1807号,批准金清萍个人建房用地90.00m2,现土地坐落在柳市镇象北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李昌钿共墙、南至路、西至路、北至路。 金清萍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1807号用地面积90.00平方米,因其与李昌钿审批位置南侧超出东侧房屋一米左右,与东侧邻居协商未果,本人同意村意见,现申请注销,向北移位选址重新报批。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乐清农业农村局同意简易程序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注销金清萍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1807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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