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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刘丽红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99/2022-20875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柳政发〔2022〕26号
  • 发布机构:
  • 柳市镇
  • 成文日期:
  • 2022-05-23
  • 有效性:
  • 有效

2021年9月8日,乐清市柳市人民政府向柳市镇朝阳东村村民刘丽红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1931号,批准刘丽红个人建房用地55.00平方米,土地坐落在柳市镇朝阳东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章献敏屋共墙、南至道坦、西至通风巷、北至空地。

刘丽红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1931号批准用地面积55.00平方米,因未按村道路拓宽原则,现重新选址。本人同意村意见,现申请注销,再重新报批。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乐清农业农村局同意简易程序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刘丽红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1931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印发

柳政发〔2022〕26号关于注销刘丽红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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