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刘丽红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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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乐清市柳市人民政府向柳市镇朝阳东村村民刘丽红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1931号,批准刘丽红个人建房用地55.00平方米,土地坐落在柳市镇朝阳东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章献敏屋共墙、南至道坦、西至通风巷、北至空地。 刘丽红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1931号批准用地面积55.00平方米,因未按村道路拓宽原则,现重新选址。本人同意村意见,现申请注销,再重新报批。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乐清农业农村局同意简易程序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刘丽红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1931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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