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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畜牧业产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2-20907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2〕132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4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落实畜牧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印发乐清市畜牧业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农〔2020〕24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畜牧业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补助项目申报

(一)畜禽种子种苗工程

1.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项目

(1)申报对象:雁荡麻鸡、磐石灰鹅地方品种“保种场”,及开展选种选育、提纯复壮和开发利用的畜禽养殖场。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或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报《乐清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附项目选址情况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材料。

2.种畜禽场、孵坊、供精中心(站)和人工授精站(点)建设项目

(1)申报对象:新建或改扩建的种畜禽场、孵坊、供精中心(站)和人工授精站(点)。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或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报《乐清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附项目选址情况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材料。

(二)畜牧业转型升级

1.美丽牧场建设项目

(1)申报对象: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环评审批手续齐全,按照浙江省美丽牧场建设标准对栏舍、设施设备配置及附属设施等进行建设的畜禽养殖场(户)。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或个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报《乐清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附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环评审批手续等材料。

2.万头猪场新建项目

(1)申报对象: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环评审批手续齐全,按照浙江省美丽牧场建设标准建设,排泄物处理采用非接触式生物发酵床等资源化利用模式,年出栏规模达1万头以上并通过验收的新建标准化养猪场。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或个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报《乐清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

3.禽类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

(1)申报对象:蛋禽存栏规模达3000羽以上、肉禽存栏规模达6000羽以上,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环评审批手续齐全,按照蛋鸭生态旱养模式、家禽笼养模式等进行建设,并通过验收的禽类养殖场。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或个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报《乐清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环评审批手续等材料。

4.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1)申报对象:开展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及相关企业。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或个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报《乐清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附影像资料及协议合同等材料。

5.畜禽全产业链建设

(1)申报对象:开办畜禽产品品牌直销门店或实现“农超对接”,自主经营本地畜禽产品的畜禽养殖场、畜牧专业合作社或其他企业。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或个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报《乐清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附影像资料及协议合同、相关证件等材料。

(三)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生猪存栏量2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屠宰加工厂点。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或个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报《乐清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附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

1.申报对象:购置设施设备(含配套设备)、进行有关屠宰技术与设施改造,且项目经申报、审核验收通过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2.申报材料: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提出申请,填报《乐清市畜禽定点屠宰场(点)整合和转型升级项目申报表》(附件3);购置设施设备(含配套设备)的企业,并附设备购置证明文件、发票等有关材料;进行有关屠宰技术与设施改造的企业,并附改造提升项目或转型改造清单,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并附项目改造、设备购置等有关材料。

二、政策性补助项目

(一)引入优良种畜禽补助

1.申报对象:经申报、审核同意,排泄物处理正常运行、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从省内外种畜禽企业引进种用畜禽用于生产的畜禽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户)。

2.申报材料:引种单位或个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报《乐清市畜禽良种引进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供种单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引种发票、动物检疫证明等。

(二)奶牛人工授精补助

1.申报对象:奶牛使用经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2022年度奶牛冻精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山东奥克斯畜牧种业有限公司、山东奥克斯畜牧种业有限公司、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奶牛中心、上海奶牛育种中心有限公司(联合体)、上海牧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指定荷斯坦奶牛种公牛冷冻精子开展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或个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报《乐清市奶牛人工授精补助申请表》(附件5),并附奶牛冻精购置发票、奶牛冻精供应商及冻精品牌中标(成交)结果相应证明。

(三)畜禽排泄物(液肥)异地处理运输补助

1.申报对象:对畜禽排泄物提供车辆配送服务、异地利用液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异地利用液肥的规模畜禽养殖场需经认定,并按照平均存栏数核定年度最高异地利用液肥数量)。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报《乐清市畜禽排泄物(液肥)异地处理运输补助申请表》(附件6),并附企业运输台帐、消纳地协议等材料。

(四)新增蜂箱补助

1.申报对象:经申报、审核同意,从省内外中蜂蜂箱生产企业购置新蜂箱用于生产的中华蜜蜂养殖场(户)。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或个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报《乐清市中华蜜蜂新增标准蜂箱财政补助申报表》(附件7),并附蜂箱购置发票、蜂箱生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新增蜂箱影像资料。

(五)冷库运行维护补助

1.申报对象:运行病死动物(生猪)暂存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的企业或个人。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或个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报《乐清市病死动物及产品暂存冷藏设备运行维护费申请表》(附件8),并附有相应的病死动物处理接收单。

三、补助标准

参照《乐清市2022年农业扶持政策》畜牧业扶持政策补助标准实施。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初审

各乡镇(街道)须对项目申报材料和建设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条件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汇总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二)项目审定

各乡镇(街道)推荐上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查勘,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审定,拟补助的名单公示不少于5日。项目审定后,建设类补助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予以立项。

五、项目申报时间

政策性补助项目常年可以申报;建设类补助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8月份,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乐清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联系人:曾俊,联系电话:62522218,联系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南大街308号。

六、项目验收

(一)各项目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乐清市畜牧业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批准的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并在前期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及时报送项目验收材料。

(二)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建成项目经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未完成项目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三)项目单位或个人要强化项目管理责任落实,及时将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生产技术规程、产品检测报告、培训记录、生产档案与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资料汇编成册,迎接市级验收考评。


附件:1.乐清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乐清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3.乐清市畜禽定点屠宰场(点)整合和转型升级项目申报表

4.乐清市畜禽良种引进补助资金申报表

5.乐清市奶牛人工授精补助申请表

6.乐清市畜禽排泄物(液肥)异地处理运输补助申请表

7.乐清市中华蜜蜂新增标准蜂箱财政补助申报表

8.乐清市病死动物及产品暂存冷藏设备运行维护费申请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财政

农业专项资金项目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项 目 建 设 地 址                                     

项 目 申 报 日 期                                     

(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一份)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资金类别


3.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占地面积      亩。

4.总 投 资

万元

5.项目建设单位

名    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电话: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二、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表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单位

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项目实施承担单位


项目管理责任人

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分管畜牧人员)

项目法人/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年限


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占地面积      亩。

主要建设内容


投资估算

与资金筹措

项目资金来源

1、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2、项目单位或个人投入:      万元。

3、银行贷款:      万元。

4、其他投入:      万元。

合计:       万元。

十一

项目单位责任

承诺:项目申报内容真实准确,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十二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单位

规 模

(数量)

单 价(元)

投  资

(万元)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一)

绿化工程






1







2







3







4







5







(二)

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1







2







3







4







(三)

其他






1







2







3







4







5







6








合   计






乡镇

(街道)

意见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乐清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


负责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存栏数


建设

内容

(注:设备及用房)

分项内容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投资额(万元)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元)


乡镇

(街道)

意见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乐清市畜禽良种引进补助申请表(   年度)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引种单位

或户名称


地址

镇(街道、乡)     村

联系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年应出栏数


年产地 检疫数


注:年应出栏肉猪数按浙江省能繁母猪预警系统中能繁母猪数×18头计算。

引进品种

名    称


引种数量(头、只)

引种金额(万元)

合计






供种单位

名    称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随附材料(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1、供种单位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跨省引种请提供动物检疫证明A,省内引种请提供动物检疫证明B;

3、由供种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原件)。


附件4  

乐清市奶牛人工授精补助申请表(   年度)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或户名称


地址

镇(街道、乡)     村

联系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奶牛年存栏数


奶牛冻精

供应商名称

奶牛冻精

品牌名称

购置冻精数量(支)

购置冻精单价(元/支)

申请补助金额(元)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随附材料(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1、奶牛冻精供应商及冻精品牌中标(成交)结果相应证明;

3、由奶牛冻精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原件)。


附件5:

乐清市畜禽排泄物(液肥)异地处理运输补助

申请表(   年度)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名   称


地址

镇(街道、乡)     村

负责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运输时段

20  年  月——20  年  月

沼液运输数量(吨)

运输距离小于5公里


运输距离大于5公里


乡镇(街道)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随附材料(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1、沼液运输具体材料;

2、沼液运输汇总材料。


附件6

乐清市中华蜜蜂新增标准蜂箱财政补助申报表

养殖场(户)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存栏量(


新增标准蜂箱数量(箱)


购置新蜂箱时间


申请财政补助(元)


真实性承诺

我承诺:以上所报信息均为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或户主(签名):

乡镇(街道)

意见

审定新增标准蜂箱    箱,拟申请财政补助    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随附材料(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1、中蜂蜂箱购置发票;

2、蜂箱生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蜂箱照片(带编号)

附件7

乐清市病死动物及产品暂存冷藏设备运行维护费申请表

申请单位


负责人


单位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是否投保

是□     不是□

处理日期

处理头数(单位:头)

申请补助资金小计(单位:元)

55(含)厘米以下

55-80(厘米)以下

80-100(含)厘米以下

100厘米以上

其他





























申请补助金额合计(单位:元)


乡镇

(街道)

意见

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印发

乐农〔2022〕132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畜牧业产业扶持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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