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乐清市2021学年校本研修考核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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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研训〔2022〕245号 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对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的管理,提高校本研修质量,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进行2021学年校(园)本研修工作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已具备校(园)本研修资格的学校、幼儿园。 二、考核办法 本学年考核在教师专业化发展网络学校平台监管的基础上,采用“校本研修工作总结评价”与“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校本研修工作总结评价要求考核单位将2021学年校本研修工作总结一份发送至指定邮箱,考核组依据教师专业化发展网络平台项目审批、过程管理情况与校本研修工作总结的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确定抽查对象。 抽查考核要求参照《乐清市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评估量化表(2021版)》(附件1)。 三、考核安排 6月10日前考核对象单位将2021学年校本研修工作总结和学分审核申请表通过钉钉发送给黄益远老师,文件名注明单位名称。 6月11日至15日,考核组进行校本研修工作总结评价,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网络学校平台监管情况与校本研修工作总结的内容和质量确定抽查单位。 6月20日至6月24日,考核组进行抽查考核,被抽查单位要汇报学年重要研修活动情况并提炼校本研修特色,要求制作汇报PPT,具体抽查考核时间与方式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各级各类学校要抓紧时间查漏补缺,积极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资料发送给黄益远老师。 2、对考核为优秀的学校,将推荐参加市“校本研修先进单位”评选;考核为优秀与合格的学校,全校教师校本研修学分准予认定;考核为不合格的学校,经整改仍不合格,本学年全校教师校本研修学分不予认定。 3、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登录浙江省教师专业发展网络学校平台检查确认本学期校本研修项目参训教师名单。 附件: 1.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工作评估量化表(2021版).xls 乐研训〔2022〕245号关于做好乐清市2021学年校本研修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2022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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