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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经信局关于下达大明电子有限公司重大技改厂房租赁补助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3/2022-209110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文号:
  • 乐经信〔2022〕34号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有效性:
  • 有效

大明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乐经信〔2020〕26号),经现场验收,大明电子有限公司与乐清市石帆街道朴湖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租赁补助申请符合文件要求,合计租赁面积4167.63平方米,按照新增租赁厂房面积给予3元/平方米·月补助,共计补助金额15万元。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经信〔2022〕34号关于下达大明电子有限公司重大技改厂房租赁补助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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