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关于《乐清市未来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2-20920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有效性:
  • 有效


近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乐清市未来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的有关部署,为高质量推进我市未来乡村建设,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号)、《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21〕11 号)、《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发〔202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文件》的对象

全市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行政村、片区及乡镇(街道)。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5章。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文件》制定背景、建设原则、资金来源。明确了建成具有数字智能、生态宜居、共建共享等未来体验的现代化乡村的目标;资金来源主要由市财政(含上级补助)资金和发行专项债扶持资金构成。

第二部分项目申报。明确了未来乡村项目类型为建设类、整治类、服务类等三类项目;未来乡村分为村域型、镇域型和片区型三种类型;同时明确了未来乡村申报条件以及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

第三部分是项目实施。明确了建设类、整治类、服务类等三类项目的实施程序,包括项目设计、立项、招标、监管、验收、结算等方面的具体操作内容。设计要求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立项;招标按项目招标有关要求进行;10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要求监理单位;验收由乡镇初验后报市振兴办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结算由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其中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设计变更和预算追加的,单项变更金额未超过合同价20%且金额未超过20万元的,由乡镇(街道)审查核定后报市振兴办备案;单项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20%或者金额超过20万元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确定。

第四部分是资金管理。明确了未来乡村建设资金构成比例要求、项目资金补助比例、补助限额、资金拨付流程、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要求社会资本投入应不低于财政补助金额;资金比例以通过温州考核结果来区分全额还是80%补助;创建温州市未来乡村村域型最高补助2500万元,被认定为温州市未来乡村示范(优秀)的最高补助3500万元;片区型最高补助5000万元;镇域型以实施村社规模和建设项目内容核定补助金额,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

第五章是附则。明确《文件》的有效期。自发布2022年6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发布之日前实施的未来乡村项目参照执行。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吴明浩
       联系电话:0577-6188034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