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加快数字门牌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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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单位: 《乐清市加快数字门牌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加快数字门牌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数字地名建设,实现数字门牌全覆盖,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浙江省门牌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科学设置、统一规范、方便群众”为原则,推进全市数字门牌应用,建立地址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有效破解社会管理基础性难题,为政府管理、生产经营、群众生活提供精准便利的地址信息服务。 (二)目标任务。 在原有门牌的基础上,对存在缺号、编排错误、门牌号与路名不一致等问题的,进行清理整顿,并全部更换为数字门牌;对门牌空白区域加快道路命名和门牌编制、制作、安装,到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市数字门牌全覆盖。 二、职责分工 围绕加快数字门牌建设,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市民政局要负责数字门牌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做好乡镇(街道)业务培训、指导和工作督导,及时协助乡镇(街道)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市财政局要落实数字门牌建设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要协助做好数字门牌建设涉及地址数据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支撑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数字门牌建设,按规定时间实现全覆盖。 本轮数字化门牌全覆盖建设不包含路牌制作,数字门牌原则采用11cm×17cm规格的标准小牌,单价费用15元(含门牌制作安装费用,底图制作资料费,信息核查、台账整理、信息补录等劳务费)。市财政按一类镇补助50%,二类乡镇(街道)补助70%,三类乡镇和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补助100%的标准给予建设资金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核查阶段 4月10日前,完成全市已采集数据梳理、核查底图制作、道路初步命名等前期准备,分片区完成任务部署、业务培训。 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全面排摸,现场核实老门牌,编制新门牌,同步张贴纸质门牌,对涉及有路没名的道路及时取名申报,同时编好新路的门牌号码,完成所有门牌数据补充后批量导入省区划地名平台系统,生成门牌二维码。 (二)制作安装阶段 5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确定数字门牌生产施工单位;5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20%数字门牌安装;6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70%数字门牌安装;6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100%数字门牌安装。 5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所有核查数据(矢量图、数据表格)返回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整理匹配;6月30日前基本完成省区划地名地址库门牌数据完善。 (三)检查验收阶段 6月30日后,将对各乡镇(街道)完成安装的数字门牌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数字门牌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驻村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加大人员力量投入,将联络人、联系方式于4月29日上报市民政局;自4月10日起,对工作进度实行每日一报(报送途径:浙政钉—乐清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邓淑莎,联系方式:680060)。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数字门牌建设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宣传,层层发动,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调度,确保成效。市民政局要及时掌握数字门牌建设的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情况。各乡镇(街道)工作专班要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民政局反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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