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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乐清市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0804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2〕2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4-28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政发〔2017〕40号)、《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等文件要求,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编制《乐清市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新增或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乐清市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

决策主体

承办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认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2022年度乐清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方案

乐清市

人民政府

市府办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要求

2022

4月底前

2

乐清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乐清市

人民政府

市水利局

《浙江省水资源条例》

2022

12月底前

3

大荆镇一支队伍管执法

乐清市

人民政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中共温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温州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法办〔202112号)

2022

12月底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2〕24号关于公布《乐清市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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