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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3024/2022-208010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仰根水库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05- 06 10 : 04 浏览次数: 字体:[ ]

乐清市仰根水库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乐清市仰根水库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乐清市水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项目建设地点:乐清市乐成街道仰根村;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444.71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是对水库枢纽建筑物存在的缺陷进行除险加固,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其原有设计功能。除险加固后工程是以供水为主、兼顾防洪的水库。现实际为防洪水库。加固后仰根水库正常蓄水位374.26m,正常蓄水库容51.11万m3,设计洪水位375.26m,校核洪水位375.591m,总库容56.8万m3。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乐清市乐成街道仰根村,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环境

要素

序号

敏感点名称

经纬度坐标/m

保护

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

功能区

 

相对场址方位

相对场界距离/m

经度°

纬度°

地表水

仰根水库

120.938918705

28.162111666

水库

水环境

地表水

II类

/

/

十八壬水库

120.944372446

28.147552671

水库

东南

1280

灵山风景名胜区

120.935807342

28.170608904

风景名胜区

/

/

地下水

区域地下水

/

/

/

/

地下水

II类

/

/

生态

环境

灵山风景名胜区

120.935807342

28.170608904

风景名胜区

生态环境

景观、植物、植被的完整性,保护工程影响区域河段的鱼类资源

/

/

仰根水库

120.938918705

28.162111666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水生生态

/

/

十八壬水库

120.944372446

28.147552671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水生生态

/

/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拦河坝引起上下游流速、泥沙、水深、水位等水文情势的变化,改变了河流原来的河道水生生态环境。但是,由于该水库已建成运行多年,上下游水生生态系统已根据拦河坝阻隔建立了新的平衡。仰根水库位于灵山风景名胜区内,配备管理人员4名,生活污水依托景区化粪池处理,本工程的建设对下游水质基本无影响。

废气:水库运行管理期间,无废气污染物产生,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噪声:因本项目为补办项目,目前已运营。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场界四侧噪声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依托景区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机修废水和汽车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租用附近民宅,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的生活设施进行处理。

2、扬尘:施工人员劳动保护,配戴防尘口罩。将拌和机等机械设置防尘罩,实施封闭施工、半封闭施工等措施来减轻此类作业产生的粉尘污染。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施工中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尽可能使用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使用毡布覆盖,建材堆放点要相对集中,并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车体和轮胎,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工程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洒。减少汽车尾气及施工机械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通过施工单位采取定期检修车辆和施工机械,保证良好的运行工况,使用清洁燃料,防止运输车辆超载等措施来实现。。

3、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淘汰落后的高噪声施工方法;尽可能的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对各类高噪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加强施工营地机械设备施工管理,限制运输和施工车辆行驶速度;强噪声设备安装在工棚内,实施封闭施工、半封闭施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午夜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应禁止高噪声施工作业。

4、施工期间开挖的弃渣土石等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在生活区设置垃圾箱,并纳入当地垃圾收集系统。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乐清市仰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对当地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目前项目施工期已经结束,根据水库运行31年的记录,未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只要在工程的运行过程中加强管理,且针对目前水库未安装生态流量放水管的情况下,本报告书提出了增加生态流量放水管的建议,经整改,确保实施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

2.主要事项:

①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

②认为本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

③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④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

⑤对本项目最担心的环境问题;

⑥认为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

⑦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⑧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建议;

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开过程中,是否愿意公开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公示采取村委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8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22年5月18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乐清市水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鸣阳路180号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1386774560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环昌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39号1幢A12A03室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5967139020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单位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6-8层

联系电话:0577-61882585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发布单位:乐清市水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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