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银彩、戴小娟、戴志娟、戴海燕、陈乐宾坐落于乐清市南塘镇南塘村交通中路123号的《2-2011-22-2993/160f02916、160f02918、160f02915、160f02917、160f02919》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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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叶银彩、戴小娟、戴志娟、戴海燕、陈乐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南塘镇南塘村交通中路123号, 证号为2-2011-22-2993/160f02916、160f02918、160f02915、160f02917、160f02919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银彩、戴小娟、戴志娟、戴海燕、陈乐宾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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