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道明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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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吴道明于2022年6月13日 ,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清江镇九龙村新建2间5层,底层层高≤3.60m,建筑总高度≤16.05m,占地面积84.00㎡,建筑面积430.80㎡。(其中顶层在居中首,挑楼28.8㎡在南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规划留地; 南至:规划留地; 西至:规划留地; 北至:规划留地;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自然资源所电话62272832),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