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金芬坐落于乐清市城南街道千帆东路227号中央公馆商住楼3幢1102室的《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215714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支金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城南街道千帆东路227号中央公馆商住楼3幢1102室, 证号为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21571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支金芬
2022-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