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天成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天成街道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村社: 天成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成街道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乐农〔2022〕129号《乐清市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夯实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基础,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在巩固去年侵占集体资产专项治理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围绕村经济合作社运行中机构设置、民主决策、章程制定、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方面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通过整治,健全和完善村集体民主决策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监管和收益分配机制,实行“村财大审计”,确保“三资”信访重点村集体经济审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为集体经济发展改革奠定治理基础。 二、重点内容 (一)完善一套内部运行机制。2020年换届后章程未修订的村经济合作社全部修订,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内设机构与内部运行机制薄弱环节,全部完善到位。引导村级建立健全“三资”制度,尤其是健全与“一肩挑”相适应的村级资金支出联审联签制度。 (二)整改一批违规决策。全面整改“村民代表大会代替社员代表大会”“会议签到代替会议表决”“一次表决多个事项”等不规范行为,凡涉及全体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制度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并纳入“浙农经管”数字应用管理平台。 (三)规范一套资产处置流程。完善村级资产处置规范的流程与制度,确保村级小微工程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进行;村集体资产处置要依法经民主程序公开交易,达到标的额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禁止将达到标的要求的交易项目化整为零、分割交易。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租金市场调节机制。引导村经济合作社对资产资源租赁设置适当年限。 (四)健全一项收益分配制度。针对村集体收益分配存在收益分配未经民主程序、为小部分利益群体代缴费用、用发展资金或项目资金擅自分配、透支或资不抵债情况下分配收益等情况,指导村级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农村集体资产当年的净收益应当在提取公积公益金后实行按股分红。提取的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30%。建立健全低收入农户的基本保障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掉队。 (五)审计一批重点村社。围绕集体资产管理方面信访较集中的村开展重点审计,实行“三资”信访重点村目录式管理,借助审计与整改,借机化解一批由“三资”,引发的信访问题。 三、时间安排 6月,根据实施方案,村街道两级深入查找村经济合作社运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街道级组织信访集中村、“五年一轮审”村进行集体经济审计,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同时完善“浙农经管”各功能模板应用。 7-8月,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督促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9-10月,持续深化专项治理,优化“浙农经管”应用功能,充分运用审计结果推进问题整改。 11月,完成工作总结、巩固深化,形成健全的运行机制,并向社会公开专项治理成果。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全面梳理问题清单。以村经济合作社、街道两级为主体,深入查找村经济合作社运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围绕民主决策方面、收益分配方面、资产处置方面、数字化系统应用情况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的年限从2020 年开始至今,自查方式可以分片区组织村(经合社)“一肩挑”干部、村监会主任、报账员、代理会计等人员在街道装有监控设备的会议室集中翻阅账本,村级自查重点为民主决策方面是否有会议签到代替会议表决、一次表决多个事项,资产处置方面是否不到位。同时村社组织人员及时完善与处理“浙农经管”各功能模块应用情况最后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二)对重点村社组织审计。结合信访集中、“五年一轮审”等情况,确定今年审计村社分别为万桥一村、巉头村、渔业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围绕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分配使用、农村债务、涉农资金、专项资金提取使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 (三)抓实抓好整改落实。对照梳理出的问题清单,以村经济合作社为主体全面开展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着力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加大防治力度,形成“问题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建章立制抓好长效。认真开展总结,提炼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深化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对策建议。注重“浙农经管”数资应用,通过民主监督、会计审计、监测预警、大数据对比分析等途径,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健全收益分配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收益,应按照“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向投资者分配-向成员分配-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注重问题整改成果运用,建立健全制度规章,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要高度重视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增强抓好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动和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处置、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各村社组织当年可分配收益时,按照收益分配的要求与程序,规范收益分配行为,在保障成员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的同时,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切实担起治理工作责任,逐个办结销号、逐项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天成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