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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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政发〔2017〕40 号)、《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 号)、《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编制《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并予以公布。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本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三、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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