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章松、潘慧丹坐落于乐清市城南街道旭阳路中驰湖滨花园66幢1512室的《乐政国用(2016)第000919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236585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236584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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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曾章松、潘慧丹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城南街道旭阳路中驰湖滨花园66幢1512室, 证号为乐政国用(2016)第000919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236585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23658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章松、潘慧丹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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