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大超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七里村(原七东村)的《2-2005-50-221/080f02193》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郑大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七里村(原七东村), 证号为2-2005-50-221/080f02193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大超
202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