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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南飞豹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99/2022-21016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柳政发〔2022〕32号
  • 发布机构:
  • 柳市镇
  • 成文日期:
  • 2022-06-16
  • 有效性:
  • 有效

2021年7月26日,乐清市柳市人民政府向柳市镇南宅村村民南飞豹核发农宅字3303821142021817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南飞豹个人建房用地181.56平方米,土地坐落在柳市镇南宅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郑胜强屋共墙、北至空地。

南飞豹核发农宅字3303821142021817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181.56平方米,因现审批地基位置与实际建设位置不相符,房屋不能成排致西侧房屋人员反应较大,现申请注销,再重新报批。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乐清农业农村局同意简易程序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注销南飞豹核发农宅字3303821142021817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

柳政发〔2022〕32号关于注销南飞豹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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