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郑胜强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批复
|
|
2021年7月26日,乐清市柳市人民政府向柳市镇南宅村村民郑胜强核发农宅字3303821142021816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郑胜强个人建房用地91.56平方米,土地坐落在柳市镇南宅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南飞豹屋共墙、南至空地、西至道路、北至空地。 郑胜强核发农宅字3303821142021816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91.56平方米,因现审批地基位置与实际建设位置不相符,房屋不能成排致东侧房屋人员反应较大,现申请注销,再重新报批。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乐清农业农村局同意简易程序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注销郑胜强核发农宅字3303821142021816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