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云芬、张德琴坐落于乐清市雁荡镇上阳村(原上黄村)的《2-2006-16-138/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77293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77294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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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杨云芬、张德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雁荡镇上阳村(原上黄村), 证号为2-2006-16-138/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77293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7729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云芬、张德琴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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