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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雁荡山铁皮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1030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2〕2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6-10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1-2022-0012

  CYQD01-2022-00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雁荡山铁皮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雁荡山铁皮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共建共享“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牢牢把握“食药物质”试点机遇,走好雁荡山铁皮石斛专精特新之路,推动雁荡山铁皮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公用品牌全面推广,打造石斛产业新标杆。

加大对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宣传、推广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2022年安排300万专项资金。积极探索“雁荡山铁皮石斛+企业品牌”联动宣传。

全力支持做好雁荡山铁皮石斛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金名片”申报工作,对于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相关项目,给予项目投资额40%的补助,最高补助40万元。

获得浙江省名牌农产品、温州市名牌产品、乐清市名牌产品称号或相同级别区域公用品牌、商品,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支持企业在地级市及以上城市新开设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专卖店,且连续经营12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每平方米2000元的资金补助,单个门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种子种苗保护研发,确保种质资源充分供给。

鼓励企业开展品种选育,获得国家或省级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审定、认定)证书,给予第一育成单位30万元奖励。

加强雁荡山铁皮石斛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支持建立铁皮石斛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存圃(场、库),新建面积10亩以上的,给予项目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铁皮石斛育苗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不含软件),建成后年产优质种苗1000万株以上的,给予项目核定投资额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种植生态化标准化,确保品质卓越蓄能提质。

鼓励充分挖掘未利用地、林下空间等区域用于雁荡山铁皮石斛种植。大力提倡开展连体大棚集约化种植模式,新建或改造提升的标准化铁皮石斛连体大棚(含棚膜、种植架及水电、喷滴灌、道路等配套设施和附属用房,种苗除外),单一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给予项目核定投资额40%的补助,每亩最高补助4万元。对村集体组织参与新建标准化铁皮石斛连体大棚(含棚膜、种植架及水电、喷滴灌、道路等配套设施和附属用房,种苗除外),单一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给予项目核定投资额60%的补助,每亩最高补助8万元。

新建近野生铁皮石斛种植基地,采用活树附生、岩壁栽培、纯石子等模式,连片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0.8万元;采用段木、三脚架等模式,连片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给予项目核定投资额50%的补助(驯化苗除外)。

创建乐清市地理标志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奖励3万元;创建“温产名药”标准化示范基地,奖励3万元;创建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奖励5万元;创建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奖励10万元。

四、鼓励精准孵化优质企业,确保行业持续发展动能。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800万元、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3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对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规上企业的,奖励20万元;属于规下企业的,先奖励10万元,3年后复评达到规上企业的,再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入驻雁荡山铁皮石斛科技孵化园的企业、工作室等,给予10元/平方米•月补助,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4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营用房首次装修费用按装修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5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加工产业精深发展,做强百亿链条中流砥柱。

鼓励引进工商资本壮大铁皮石斛精深加工产业。以铁皮石斛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对新、改扩建的铁皮石斛精深加工厂房,按照设备购置、厂房建设等费用核定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当年获SC认证的,每证奖励5万元。

对新通过国家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认证的企业或者研发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列入食药物质试点生产的企业,奖励50万元;获得“浙江制造”、“品字标”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通过自我声明模式获得“浙江制造”标识使用授权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六、支持电子商务深入开展,开拓渠道激发销售潜能。

鼓励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建立乐清特产馆,对乐清特产馆运营方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网络直播带货销售模式,单次直播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次销售额的1%作为奖励,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

鼓励企业使用印有“雁荡山铁皮石斛”统一标识的快递外包装,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当年度物流费用40%的补助(仅限印有“雁荡山铁皮石斛”统一标识的快递,补助金额实行总量控制)。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不定期抽检,如发现企业存在刷单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企业享受本意见所有政策的资格,并要求退回该企业已享受的所有奖补资金。

对入驻雁荡山铁皮石斛电商文化园(大荆铁皮石斛一条街)内租赁经营用房的企业,给予8元/平方米•月的补助,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该补助仅限最终承租方享受。经营用房首次装修费用给予一次性500元/平方米标准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七、支持保险金融强强联手,防范风险着眼长远发展。

进一步深入开展“大棚铁皮石斛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大棚铁皮石斛价格指数保险,按照保费的50%给予补助;近野生铁皮石斛种植保险,按照保费的70%给予补助;大棚铁皮石斛种植保险及附加大棚保险,按照保费的85%给予补助。

采取“风险保障金+银行+农户”的农户贷款模式。风险保障金专项用于代偿“信联信惠农贷”业务的本息损失和相关费用。

鼓励铁皮石斛企业帮扶低收入农户开展来料加工,给予小额贷款扶持,个人(家庭)贷款额度5万元(含)以内,企业(专业合作社)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财政给予贷款对象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贴息,最高贴息不超过贷款额度2%。

八、鼓励行业主体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头部引领效应。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首次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奖励5万元。

对销售发票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列入国家级、省级产业项目,地方配套财政补助予以优先安排。

九、鼓励加强技术科研攻关,促进行业创新高质发展。

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的雁荡山铁皮石斛共性科研,给予核定研发费用全额补助。

支持铁皮石斛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列入温州市级及以上技术攻关项目的,给予研发投入总额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通过验收的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及省级工业新产品,分别给奖励10万元、10万元、2万元。

十、鼓励加大农旅深度融合,促进多元发展补强链条。

推进以铁皮石斛为主题的农旅融合服务接待类项目建设,按照基础设施核定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引进高端品牌民宿和社会资本,加大政府配套支持,联合石斛小镇,融入铁皮石斛旅游元素,打造精品、高端的星级民宿,做深做实铁皮石斛全产业链。

持续大力支持雁荡山铁皮石斛产业发展,根据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推陈出新不断做好产业利好政策的补充和完善。积极主动向温州市级、省级、国家级等有关部门争取铁皮石斛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力求充分发挥产业的能动性,推动雁荡山铁皮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乐清农业产业新标杆。

本意见支持的所有项目采用就高补助原则,不得重复补助。

本意见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2〕29号关于印发《乐清市雁荡山铁皮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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