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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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向更高水平发展,更加有力护航省党代会、杭州亚运会、党的二十大,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清仓见底、全域整治、高标提升”总体思路,聚焦环境风险源企业、重点园区、重污染行业、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辐射安全、环保邻避项目、环境信访以及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摸风险、深刻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推动问题解决,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和风险隐患整治到位,防止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持续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重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以环境风险源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危废经营单位、小微危废收集点以及尾矿库等企业为重点,检查企业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排污情况是否正常,应急池、应急物资、应急预案、应急阀门、应急队伍、应急演练等各项环境应急保障措施是否落实;通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示卡”形式,督促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和信息报告制度。 重点风险源企业3-8月每月全覆盖一次,一般风险源企业8月底前至少全覆盖一次。按照省厅关于落实《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协同做好环保设施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6月底前完成已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业环保设施信息排查录入,并协同应急部门督促企业开展重点环保设施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 (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排查。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情况开展排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是否设置物理隔离,是否有农业种植、旅游开发项目;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民宿农家乐、货运码头等问题;水源地存在穿越道路的是否已建道路突发交通事故污染防范设施。 (三)危险废物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危险废物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结合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排查危险废物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规存放、随意倾倒、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四)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开展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整治辐射环境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对涉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强化辐射安全防范,及时发现、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 (五)重点信访处置化解。对2021年以来环境信访投诉多发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以及2021年以来热点访、重复访、越级访、群体访等重点信访开展检查,对反馈内容涉及具体整改措施的开展现场复核,对答复不满意的信访件开展进一步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对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 (六)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参照去年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拉网清零”暨深化“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行动,全面梳理排查环境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隐患。重点排查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情况,排查环境应急物资库、环境应急队伍、环境应急专家库及环境应急装备等方面的问题;通过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查找自身不足和短板。 三、实施步骤 本行动自2022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三个阶段实施。 (一)大起底阶段(6月15日前):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自查,开展“地毯式”排查梳理,全面复盘曾经发生过的事故问题,排摸当前存在、今后可能发生和外地发生我市需要举一反三的风险隐患,形成清单、提出措施、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风险隐患实行滚动排查,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需市级部门督办整治的,填报附件3,经分局领导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反馈至局生态环境安全“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没有的需报“无”。 (二)大整治阶段(8月底前):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一问题一对策”,迅速落实整改,逐条定期销号。同时开展持续滚动排查,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纳入清单、限期整治,形成制度措施清单并逐条抓好落实。8月底,对风险隐患实行动态清零,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化解销号或稳控到位。 (三)大提升阶段(12月底前):对风险隐患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真整改真落实,切实巩固成果、总结提升,做到整改一类问题、固化一项机制、治理一个领域。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工作档案整理成册。专项行动结束后,形成一批管长远、求长效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本次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切实增强做好省党代会、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段和敏感节点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工作专班,扎实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生态环境安全“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由周昌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要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核心,结合各地实际,明确检查内容和时间,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务求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闭环管理。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隐患,要实施清单化调度和挂号销号管理,明确整改的主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强化整改落实,确保整治效果。 (四)强化督查。要对照重点工作安排,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制定督导计划。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市平安办将结合部署安排,开展“四不两直”检查、交叉检查、挂牌约谈等措施进行跟踪督导。 联系人:执法队 郑旭东,632135;林安娜,626569。 附件:1.环境污染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2.环境污染问题和风险隐患清单 3.需提请市级部门督办的风险隐患清单 4.重点风险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示卡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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