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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乐清市文明旅游示范
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9/2022-210387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文号:
  • 乐文广旅体〔2022〕19号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有效性:
  • 有效

各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文明旅游创建工作,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依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文旅市〔2022〕6号),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在乐清市范围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均可申报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二、评定程序

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材料复核、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的程序进行。

(一)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中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价规则,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定细则开展自评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递交资格认定报告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三)市文广旅体局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符合市文广旅体局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的候选单位。

(四)市文广旅体局向社会公示符合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的候选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市文广旅体局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三、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评定细则中“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所列情况,由市文广旅体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等级并收回证书和标牌。

市文广旅体局对期满三年的示范单位开展复核。复核不达标的示范单位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等级。被取消等级的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应交回证书和标牌。

四、其他事项

各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件报送至市文广旅体局。

联系人:刘娜鸽,联系电话:61880389。

附件:1.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认定报告书

          2.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文广旅体〔2022〕19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乐清市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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