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同意成立乐清市箫台文化艺术院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9/2022-210391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文号:
  • 乐文广旅体〔2022〕27号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有效性:
  • 有效

乐清市箫台文化艺术院举办者: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乐清市箫台文化艺术院的报告》收悉。根据上报材料,经核定,同意你们成立乐清市箫台文化艺术院。

成立后的乐清市箫台文化艺术院属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非营利性文化交流、展演活动,业务上接受我局指导,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乐清市箫台文化艺术院由林胜安担任负责人。

希望你们接此批复后,按法定程序和法定时效向乐清市民政局办理有关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活动和管理,重大情况及时向我局汇报。

特此批复。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文广旅体〔2022〕27号  关于同意成立乐清市箫台文化艺术院的批复.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