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同意成立乐清市箫台文化艺术院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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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箫台文化艺术院举办者: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乐清市箫台文化艺术院的报告》收悉。根据上报材料,经核定,同意你们成立乐清市箫台文化艺术院。 成立后的乐清市箫台文化艺术院属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非营利性文化交流、展演活动,业务上接受我局指导,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乐清市箫台文化艺术院由林胜安担任负责人。 希望你们接此批复后,按法定程序和法定时效向乐清市民政局办理有关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活动和管理,重大情况及时向我局汇报。 特此批复。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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