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起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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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和《乐清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乐财税政〔2018〕51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21年度起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2021年度起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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