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乐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
乐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乐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统计局 ( 2022年6月24日)
根据国务院部署,我市于2018年10月起全面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创新应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乐清市“三调”工作历时近3年,汇集了122187个调查图像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耕地19223.35公顷(288350.25亩)。其中,水田16490.36公顷(247355.40亩),占85.78 %;旱地2732.99公顷(40994.85亩),占14.22 %。 全市耕地熟制均属于一年三熟。 位于2度以下(含2度)坡度的耕地14450.77公顷(216761.55亩),占全市耕地的75.17%;位于2~6度(含6度)坡度的耕地867.04公顷(13005.60亩),占4.51%;位于6~15度(含15度)坡度的耕地1476.95公顷(22154.25亩),占7.68%;位于15~25度(含25度)坡度的耕地2029.54公顷(30443.10亩),占10.5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99.05公顷(5985.75亩),占2.08%。 (二)园地6226.50公顷(93397.50亩)。其中,果园5443.17公顷(81647.55亩),占87.42%;茶园247.52公顷(3712.80亩),占3.97%[];其他园地535.81公顷(8037.15亩),占8.61%。 (三)林地68830.99公顷(1032464.85亩)。其中,乔木林地54789.56公顷(821843.40亩),占79.60%;竹林地3995.40公顷(59931.00亩),占5.81%[];灌木林地6018.46公顷(90276.90亩),占8.74%;其他林地4027.57公顷(60413.55亩),占5.85%。 (四)草地1460.56公顷(21908.40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12146.88公顷(182203.20亩)。其中红树林地24.55公顷(368.25亩),占0.20%;沿海滩涂12083.01公顷(181245.15亩),占99.48%[];内陆滩涂39.32公顷(589.80亩),占0.3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879.20公顷(268188.00亩)。其中,城市用地1024.99公顷(15374.85亩),占5.73%;建制镇用地2917.70公顷(43765.50亩),占16.32%;村庄用地13158.20公顷(197373.00亩),占73.60%;采矿用地326.00公顷(4890.00亩),占1.8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52.31公顷(6784.65亩),占2.53%。 (七)交通运输用地4359.01公顷(65385.15亩)。其中,铁路用地316.22公顷(4743.30亩),占7.25%;公路用地2474.54公顷(37118.10亩),占56.77%;农村道路1366.48公顷(20497.20亩),占31.35%;港口码头用地201.77公顷(3026.55亩),占4.6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784.83公顷(116772.45亩)。其中,河流水面4083.04公顷(61245.60亩),占52.45%;水库水面532.34公顷(7985.10亩),占6.84%;坑塘水面2740.28公顷(41104.20亩),占35.20%;沟渠144.80公顷(2172.00亩),占1.86%;水工建筑用地284.37公顷(4265.55亩),占3.6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分析全市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我市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情况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市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